修改后民诉法将再检查看主张确定为法定的监督方法。可是,再检查看主张的适用规模、适用程序现在没有具体的解说和规则,必定程度上影响了再检查看主张的适用和法律监督作用。笔者结合作业实践,对再检查看主张的适用规模、适用程序作出评论,以期对实务作业有所裨益。
关于再检查看主张适用规模。适用再检查看主张进行监督的案子应当契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案子能够适用再审程序,即法院的收效裁判能够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假如收效裁判是法院在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以及履行程序中作出,因为上述收效裁判不适用再审程序,查看机关不能选用再检查看主张方法进行监督。
二是案子适合由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纠正。修改后民诉法第200条规则的13种景象中,除了原判定、裁决适用法律确有过错的和审判人员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外,其他景象都适合由原审法院再审予以纠正。从实践经验看,下列几类案子不宜由原审法院再审纠正,包含原裁判系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评论作出的、原裁判系经原审法院再审后作出的以及案子存在严重、疑问、杂乱等景象不适合原审法院再审的。对上述案子,假如案子契合监督条件,查看机关应当提请抗诉而不宜提出再检查看主张。
关于再检查看主张的适用程序。一是决议程序。查看机关对拟提出再检查看主张的案子,应当通过本院查看委员会评论决议。二是存案程序。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第208条第2款规则。查看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再检查看主张后,应当报上级查看院存案。三是后续程序。查看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再检查看主张后,不能一发了之,更要重视对再检查看主张执行状况的跟进监督,对法院逾期不予回复或许不予采用查看主张的,能够向上级查看机关提请抗诉。
别的,在适用再检查看主张过程中还应当留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保证再检查看主张的质量。在案子处理和制发主张时,要严厉依法检查,保证案子事实清楚,再审理由充沛,适用法律精确。二是要加强与法院的交流。修改后民诉法施行后,法院在对再检查看主张的了解认同上或许会有不同定见,查看机关要重视与同级法院的交流、联络,促进法院活跃、正确地看待再检查看主张,以进步再检查看主张的采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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