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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国际官网娱乐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一)

2021-09-14 12:28:59来源:龙8国际官网注册 作者:龙8国际官网唯一入口

  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对国家同意的集成电路严重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构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交还。

  2. 购进的设备应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的固定资产规模。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还集成电路企业收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告诉》(财税〔2011〕107 号)

  2. 集成电路企业交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保护建造 税、教育费附加和当地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自 2017 年 2 月 24 日起,享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的集成电路企业,其交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和当地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 中予以扣除。

  集成电路企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还集成电路企业收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告诉》( 财税〔2011〕107 号)规则,享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还集成电路企业收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告诉》(财税〔2011〕107 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保护建造税 教育费附加和当地教育附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7〕17 号)

  承建集成电路严重项目的企业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产品目录》、《外商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产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严重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产品外,对未交纳的税款供给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 6 年(接连 72 个月)期限内分期交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 年内每年(接连 12 个月)顺次交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 0%、20 %、20 %、20%、20 %、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现已交纳的税款不予交还。在分期交税期间, 海关对准予分期交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1. 国家展开变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定可享用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交税的集成电路严重项目规范 和享用分期交税承建企业的条件,并依据上述规范、条件确认集成电路严重项目主张名单和承建企业主张名单,函告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认集成电路严重项目名单和承建企业名单,告诉省级(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出产建造兵团,下同)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

  2. 承建企业应于承建的集成电路严重项目项下请求享用分期交税的首台新设备进口 3 个月前,向省级财政厅(局) 提出请求,附项目出资金额、进口设备时刻、年度进口新设备金额、年度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税款担保计划等信息,抄送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省级财政厅(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初核后报送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3.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认集成电路严重项目的分期交税计划(包含项目称号、承建企业称号、分期纳 税起止时刻、分期交税总税额、每季度交税额等),告诉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奉告相关企业。

  4. 分期交税计划施行中,如项目称号产生改变,承建企业产生称号、运营规模改变等景象的,承建企业应在完结改变挂号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报送改变状况阐明,请求改变分期交税计划相应内容。省级财政厅(局)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确认改变成果,并由省级财政厅(局)函告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税务局,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存案。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将改变成果奉告承建企业。承建企业超越本款前述时刻报送改变状况阐明的, 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不予受理,该项目不再享用分期交税,已进口设备的未交交税款应在完结改变挂号次月起 3 个月内交纳结束。

  5. 享用分期交税的进口新设备,应在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区内申报进口。按海关业务担保的规则,承建企业对未交纳的税款应供给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海关对准予分期交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承建企业在最终一次交税时,由海关完结该项目悉数应交税款的汇算清缴。如违反规则,逾期未及时交交税款的,该项目不再享用分期交税,已进口设备的未交交税款应在逾期未交纳景象产生次月起 3 个月内交纳结束。

  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撑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展开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财关税〔2021〕4 号)

  2. 《财政部 国家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撑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展开进口税收方针管理办法的告诉》(财关税〔2021〕5 号)

  3. 《国家展开变革委等五部分关于做好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拟定作业有关要求的告诉》(发改高技〔2021〕413 号)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建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线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 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用至期满停止。

  1. 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 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作为主运营务并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在我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区域)依法注册 并在展开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存案的居民企业。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联系或劳务差遣、聘 用联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 工总人数的份额不低于 40%,其间研讨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数的份额不低于 20%。

  (3) 具有中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根底展开运营活动, 且汇算清缴年度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出售(运营)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2;其间,企业在我国境内产生的研讨开发费用金额占研讨开发费用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60%;一起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制活动,不断提高研制才能。

  (4) 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作出售(运营)收入占 企业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60%。

  (5) 具有确保产品出产的手法和才能,并获得有关资 质认证(包含ISO 质量体系认证)。

  2. 契合上述方针条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现已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 年(含)起可按上述方针规则持续享用至期满停止,如也契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发 展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布告》(2020 年第 45 号,以下简称 45号布告)规则,可按 45 号布告规则享用相关优惠,其间定时减免税优惠,可按 45 号布告规则核算优惠期,并就剩下期限享用优惠至期满停止。

  契合上述方针条件,2019 年(含)之前没有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 年(含)起不再履行上述方针。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 的告诉》(财税〔2016〕49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27 号)第六条、第七条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展开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布告》(2020 年第 45 号)第五条

  利的集成电路线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依照 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用至期满停止。

  1. 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 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作为主运营务并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在我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区域)依法注册 并在展开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存案的居民企业。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联系或劳务差遣、聘任联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 工总人数的份额不低于 40%,其间研讨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数的份额不低于 20%。

  (3) 具有中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根底展开运营活动, 且汇算清缴年度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出售(运营)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2%;其间,企业在我国境内产生的研讨开发费用金额占研讨开发费用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60%;一起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制活动,不断提高研制才能。

  (4) 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作出售(运营)收入占 企业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60%。

  (5) 具有确保产品出产的手法和才能,并获得有关资 质认证(包含ISO 质量体系认证)。

  2. 契合上述方针条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现已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 年(含)起可按上述方针规则持续享用至期满停止,如也契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发 展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布告》(2020 年第 45 号,以下简称 45号布告)规则,可按 45 号布告规则享用相关优惠,其间定时减免税优惠,可按 45 号布告规则核算优惠期,并就剩下期限享用优惠至期满停止。

  契合上述方针条件,2019 年(含)之前没有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 年(含)起不再履行上述方针。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 的告诉》(财税〔2016〕49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27 号)第五条、第七条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展开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布告》(2020 年第 45 号)第五条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建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利的出资额超越 80 亿元,且运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依照 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享用至期满停止。

  1. 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 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作为主运营务并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在我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区域)依法注册 并在展开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存案的居民企业。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联系或劳务差遣、聘 用联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 工总人数的份额不低于 40%,其间研讨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数的份额不低于 20%。

  (3) 具有中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根底展开运营活动, 且汇算清缴年度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出售(运营)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2;其间,企业在我国境内产生的研讨开发费用金额占研讨开发费用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60%;一起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制活动,不断提高研制才能。

  (4) 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作出售(运营)收入占 企业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60%。

  (5) 具有确保产品出产的手法和才能,并获得有关资 质认证(包含ISO 质量体系认证)。

  2. 契合上述方针条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现已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 年(含)起可按上述方针规则持续享用至期满停止,如也契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发 展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布告》(2020 年第 45 号,以下简称 45号布告)规则,可按 45 号布告规则享用相关优惠,其间定时减免税优惠,可按 45 号布告规则核算优惠期,并就剩下期限享用优惠至期满停止。

  契合上述方针条件,2019 年(含)之前没有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 年(含)起不再履行上述方针。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 的告诉》(财税〔2016〕49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27 号)第五条、第七条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展开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布告》(2020 年第 45 号)第五条

  7. 出资额超越 150 亿元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或项目定时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8 年1 月1 日后出资新设的集成电路出资额超越150亿元,运营期在 15 年以上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六年至第十年依照 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用至期满停止。

  1. 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 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作为主运营务并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在我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区域)依法注册 并在展开变革、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存案的居民企业;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联系或劳务差遣、聘 用联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 工总人数的份额不低于 40%,其间研讨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数的份额不低于 20%;

  (3) 具有中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根底展开运营活动, 且汇算清缴年度研讨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出售(运营)收入(主运营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的份额不低于2 %;其间,企业在我国境内产生的研讨开发费用金额占研讨开发费用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60%;一起企业应持续加强研制活动,不断提高研制才能;

  (4) 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作出售(运营)收入占 企业收入总额的份额不低于 60%;

  (5) 具有确保产品出产的手法和才能,并获得有关资 质认证(包含ISO 质量体系认证);

  2. 关于依照集成电路出产企业享用本税收优惠方针的, 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核算;关于依照集成电路出产项目享用上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获得第一笔出产运营收入所属交税年度起核算。

  3. 享用本税收优惠方针的集成电路出产项目,其主体企 业应契合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条件,且可以对该项目独自进行会计核算、核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4. 契合上述方针条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现已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 年(含)起可按上述方针规则持续享用至期满停止,如也契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工业和软件工业高质量展开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布告》(2020 年第 45 号,以下简称 45 号布告)规则,可按 45 号布告规则享用相关优惠,其间定时减免税优惠,可按 45 号布告规则核算优惠期,并就剩下期限享用优惠至期满停止。

  契合上述方针条件,2019 年(含)之前没有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 年(含)起不再履行上述方针。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 的告诉》(财税〔2016〕49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展开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出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8〕27 号)第二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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